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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副局长郭金蕊解读《泗县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发表时间:2024-12-05 16:1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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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民政局副局长郭金蕊解答《泗县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相关问题。

一、救助对象有哪些?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

二、已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家庭老年人,重新申请评估

已入住符合条件养老机构的低保家庭老年人,需重新申请评估。一年内已经镇政府(街道办)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组织评估认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不需要重新评估

三、入住养老机构多久可以申请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并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向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

四、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是指哪些?

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应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