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泗县已享受低保人员的审核和动态调整退出方面的建议的答复
高晓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泗县已享受低保人员的审核和动态调整退出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定期复核比对
2023年11月24日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宿州市最低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宿民发〔2023〕70号),进一步规范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文件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A、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低保的家庭成员对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今年以来,全县低保动态调整共退出低保396户548人。截至目前已有7个镇、街道开展年审核查,其余镇、街道将于6月之前开展年审核查。
(二)工作权责方面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2020年9月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泗政办发〔2020〕1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9月开始,将城乡低保县级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负责开展城乡低保事项审核审批工作。
1.各镇(街道)职责
各镇、街道是履行城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审核和审批,以及公示监督、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
2.村(社区)职责
村两委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低保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协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做好材料收集上报工作。
(三)落实随机抽查制度
我局对新增低保、在保人员加大了核查,采取两手抓的策略,一手抓新增低保抽查,对新增低保户加大抽查力度,今年已对部分乡镇新增低保户采取入户调查、抽查档案等方式进行抽查,发现错报、漏保及审批不规范行为等,及时将情况反馈至镇(街道),对于低保审核确认环节中出现违规问题的,报相关部门予以追责,确保各镇、街道规范开展审核确认工作;一手抓低保第三方家庭财产评估,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聘请第三方对在册低保户进行核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进退”。
(四)强化投诉举报制度
对群众来访严格保密,县民政局和各镇(街道)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监督电话,受理群众对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行为。确保群众“求助有门”。
(五)坚持长期公示制度
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对低保家庭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栏和县级民政部门网站长期公示。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宣传培训到位
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以来,我局先后多次在局机关和信访重点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会》,对全县18个镇、街道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负责人进行了全员培训,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业务方面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和解读,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交流,进一步提升全县基层民政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及时纠偏导向,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动态管理是确保民政救助对象精准的实际举措。要求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各项民政救助政策和程序把住关口,规范业务流程,坚决防止“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错保”“漏保”“死人保”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抓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局相关股室将继续抓好对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基层干部、经办人员都能全面准确掌握救助政策,熟悉动态管理的环节和程序。采取召开会议、办宣传栏、印发资料、入户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民政救助政策和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广大群众政策知晓度,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局面。
三是坚决逗硬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实行社会救助动态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入户核查不深入细,滥用职权隐瞒不报、失职渎职漏报民政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信息,而导致违规享受社会救助政策或违规领取救助金的,除限期追回资金外,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泗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57-7029168
泗县民政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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