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局长苏林解读《泗县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由县民政局局长苏林解答《泗县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问题。
1、什么是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的补贴。
2、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对象认定条件是什么?
补助对象为纳入本省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同时排除已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基本护理费用的人员。
3、救助额度和标准是多少?
补助额度按“差额补助”原则确定,即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补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低保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同时限定机构收费标准,辖区内养老机构收住我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泗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标准执行)
4、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泗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
5、养老服务协议;
6、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
5、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发放的工作流程?
申请评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向县民政局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县民政局组织评估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后确定失能等级,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老年人。
分工审核:按照“先入住、后补助”的原则,入住满30日后提交申请材料(含身份信息、服务合同、缴费证明等),经县民政局多科室分工审核(救助股审核低保及补贴享受情况,养老服务股审核入住机构及收费标准),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确保流程公开透明。
资金发放与退出:明确补助金从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计算,并于次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实行按月支付。已入住养老机构的申请对象从申请当月起计算,过往不补。针对对象身体状况变化、死亡、家庭经济状况改变等情形,及时停发或调整补助,确保补助精准发放。
政策咨询方式:泗县民政局老龄事业与养老服务股 0557-233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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