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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民政局2025年第三批行政处罚结果

发表时间:2025-03-27 14:5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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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违法事实(必填) 处罚依据(必填) 处罚类别(必填) 处罚类别2 处罚内容(必填)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权责事项名称(必填) 公示期限(必填)
刘焕清 泗民处罚〔2025〕4号 擅自制造销售棺材 2025年3月5日下午,泗县民政局、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泗县草沟镇进行了殡葬市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刘焕清擅自在泗县草沟镇东大桥西侧100米从事制造销售棺材,不符合泗县火葬政策要求。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规定 罚款 罚款6000元 0.6 2025/3/20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或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三年
皮素珍 泗民处罚〔2025〕5号 擅自制造销售棺材 2025年3月5日下午,泗县民政局、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泗县草沟镇进行了殡葬市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皮素珍擅自在泗县草沟镇草沟街西段路北从事制造销售棺材,不符合泗县火葬政策要求。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规定 罚款 罚款8000元 0.8 2025/3/20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或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三年
张光荣 泗民处罚〔2025〕6号 擅自制造销售棺材 2025年3月5日下午,泗县民政局、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泗县草沟镇进行了殡葬市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张光荣擅自在泗县草沟镇西大桥东侧从事制造销售棺材,不符合泗县火葬政策要求。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规定 罚款 罚款6000元 0.6 2025/3/20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或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三年
骆红振  泗民处罚〔2025〕7号 擅自制造销售棺材 2025年3月10日上午,泗县民政局、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泗县瓦坊镇进行了殡葬市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泗县瓦坊镇张楼村村民骆红振擅自在泗县瓦坊镇张楼村山闵路与051县道交叉口西南100米处从事制造销售棺材,泗县是实行火葬政策,当事人涉嫌违法制造销售棺材。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规定 罚款 罚款6000元 0.6 2025/3/27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或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三年
戈崇良  泗民处罚〔2025〕8号 擅自制造销售棺材 2025年3月10日上午,泗县民政局、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泗县瓦坊镇进行了殡葬市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泗县瓦坊镇张楼村村民戈崇良擅自在泗县瓦坊镇张楼村张楼街228号从事制造销售棺材,泗县是实行火葬政策,当事人涉嫌违法制造销售棺材。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规定 罚款 罚款5000元 0.5 2025/3/27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或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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