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说明

发表时间:2019-09-05 11:0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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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宿州市泗县司法局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说明

 

 

 

 

 

 

 

 

 

 

 

 

 

 

 

2019年9月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泗县司法局2018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泗发[2016]6号精神,泗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意见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有关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和解释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6、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7、组织开展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泗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政工室 3、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4、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5、律师工作股 6、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7、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大队) 8、法制工作股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泗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没有增减变化。

纳入宿州市泗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州市泗县司法局本级

2

宿州市泗县普法办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泗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173.1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4.53万元,增长35.06%,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经费增加财政拨款;二是政策性调资增加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172.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2.9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7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38万元,占88.45%;项目支出88.45万元,占11.55%;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73.1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173.1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4.53万元,增长35.06%,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经费增加财政拨款;二是政策性调资增加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3.1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4.53万元,增长35.06%。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经费增加财政拨款;二是政策性调资增加收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3.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4.53万元,增长35.06%。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经费增加财政拨款;二是政策性调资增加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3.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134.08万元,占96.6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万元,占0.38%;计划生育事务(类)支出0.5万元,占0.04%;农林水(类)支出32.76万元,占2.7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6.28万元,支出决算为117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经费增加财政拨款;二是政策性调资增加收支。其中:基本支出1036.38万元,占88.45%;项目支出88.45万元,占11.5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81.28万元,支出决算为68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法律援助经费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33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市专项经费增加及增列其他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专项追加。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专项追加。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大学生特岗工资福利保险资金。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6.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2.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2.18万元、津贴补贴247.03万元、奖金32.17万元、伙食补助费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7.10万元、退休费3.11万元、生活补助0.2万元、医疗费补助0.99万元、奖励金0.5万元、住房公积金1.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6万元等;公用经费354.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28万元、印刷费7.05万元、水费0.35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13.35万元、物业管理费0.64万元、差旅费6.96万元、租赁费1.00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公务接待费1.73万元、专用材料费20.73万元、劳务费9.59万元、委托业务费11.58万元、工会经费6.00、、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0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5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0.7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9.0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2.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0.86万元等。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泗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55万元,比2017年增加39.13万元,增长16.21%,主要原因是购买货物和服务类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宿州市泗县司法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泗县司法局未做预算绩效考核。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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