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涉公民事行政案件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泗县涉公民事行政案件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办理涉公民事行政案件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诉讼程序高效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联席会议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讨论涉公民事行政案件,分析原因,研判结果;对有重大影响的涉公民事行政案件,随时召开,加强分析研判,确保公平公正。联席会议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主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建立诉前调解机制。涉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自治组织的纠纷,应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职能,与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接,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有效化解纠纷;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符合立案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及时立案。
四、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积极出庭参加诉讼,如因故不参加诉讼或导致案件败诉,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落实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机制。为提高裁判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法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对法院2020年1月1日前立案尚未审理的涉公案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
(1)涉及群体性纠纷的、个性案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
(3)县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
(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5)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六、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对在审理涉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民事及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行为及损害公共利益情形的,或因相关单位不应诉、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移送纪委监委;发现有违法行为及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移送检察机关;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共泗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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