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泗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泗法委办发〔2020〕1号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协调小组:
经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中共泗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泗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0年5月10日
中共泗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运行机制,推进文会事办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委依法治县办内设秘书股,作为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办事机构。县司法局相关股(室)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二章 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职责
第三条 秘书股主要承担统筹协调、会议筹备、信息编发、督促推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组织起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相关政策文件和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工作安排,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等;
(二)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信息收集、情况综合,提出委员会专题调研建议,负责委员会调查研究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三)负责接收有关方面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
(四)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或依法治县办报告法治工作重要情况、法治调研与督察情况、重要法治信息等;
(五)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办公室的会议准备工作,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重要活动安排;
(六)组织开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考核考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的评选表彰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宣传,总结推广依法治县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
(八)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文件流转,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九)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收文办理
第四条 收文登记。凡收到的署名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文件,由秘书股拆封和编号登记。
第五条 收文初审、拟办。所有收文应由秘书股初审后,呈县委依法治县办提出拟办意见,区分传阅件和批办件。
传阅件及时送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人员传阅。公文传阅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人对传阅件批示具体办理意见的,转为批办件办理。
批办件由县委依法治县办提出拟办意见,由秘书股具体负责呈送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副主任和相关组成人员阅示。需要呈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阅示的,经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审签后,由县委依法治县办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呈送委员会相关领导签批。
第六条 收文交办、承办。根据签批意见,秘书股将公文办件交相关人员办理。承办人员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办理结果和办结的纸质公文应及时反馈秘书股。
第七条 收文催办。秘书股要建立公文督办台账,及时了解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人按期办结。
县委依法治县办收到人民群众来信,应当逐件登记,可视情转相关部门阅处;收到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依法治县办成员个人信件,应当转其所在单位阅处。
第四章 发文办理
第八条 发文种类和文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发文文号为泗法发〔〕号,用于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县委报送有关情况,如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用于依法治县委决定、公报、通告、意见、通知、通报等,如发布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总结,法治方面的重大决定等。
县委依法治县办发文文号分为泗法办发〔〕号、泗法办函〔〕号、泗法办明(密)电〔〕号。“泗法办发〔〕号”用于向市委依法治省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报送有关情况,县委依法治县办决定、公报、通告、意见、通知、通报等;“泗法办函〔〕号”适用于与各协调小组、各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征求意见等;“泗法办明(密)电〔〕号”主要适用于县委依法治县办会议通知等。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会议纪要,用于记录全面依法治县重要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
第九条 文件签发权限。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以县委依法治县办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条 发文审签流程:
(一)承办人拟定文件送审稿,制作发文会签单,由秘书股初审后,呈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组成人员审核,县委依法治县办副主任审签;
(二)文稿属于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签发权限的,秘书股初审后按程序送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组成人员审核,县委依法治县办副主任审签后呈送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签发;
(三)文稿属于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批权限的,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县委依法治县办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呈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签。具体办理程序是:起草人员→秘书股→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组成人员→县委依法治县办副主任→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主任;
(四)县直相关部门以及县司法局相关股(室)承办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依法治县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经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审核后,呈送相关领导审签;
(五)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名义印发的文件应提交县委办公室法规股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六)以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提交县司法局法制股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 发文办理流程
(一)复核。经领导签发的公文文稿,由秘书股检查签批手续是否完备,文字、数字等有无明显错漏,文种、格式是否规范,秘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是否合规、正确;
(二)登记。复核后的公文文稿,由秘书股确定发文文号、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核发。承办人负责对拟制公文文稿进行校对,保证准确无误后印制。需要加盖印章的,由承办人到秘书股用印、封装纸质文件、承办人履行登记手续后,再对外统一发送。文件发出后,承办人应及时与文件接收单位联系确认。
纸质公文应当统一传递,并办理签收手续。收发人员负责做好文件登记、派送和对外签收手续等工作。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或其他规定方式传递,不得通过非密网络系统传输。
秘书股呈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依法治县办领导的文件(稿),可直接呈送县领导同志秘书或委托其所在部门办公室转呈。
第五章 公文管理
第十二条 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管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文件,并负责对上级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归档管理。需要归档的公文及相关材料,按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及相关材料。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将2份公文连同领导签批底稿交秘书股存档。
第十四条 涉密管理。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釆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解密程序。
第十五条 移交清退。县委依法治县办及秘书股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六章 印章使用
第十六条 印章包括:中共泗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章、中共泗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第十七条 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使用中共泗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章须经委员会领导审批,使用中共泗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印章由秘书股保管和监印,用章时须进行登记并签名。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县委依法治县办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制度。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依法治县办召开县委依法治县办组成人员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协调小组联络员会议。县委依法治县办组成人员全体会议主要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委员会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委员会决定或委员会领导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及时沟通各方面法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动向,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研究县委依法治县办“三重一大”事项,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等。会议由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县委依法治县办副主任、成员参加,秘书股及县司法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协调小组联络员列席。
专题会议主要研究有关专项工作。会议由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副主任、成员和秘书股及县司法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
协调小组联络员会议主要研究有关专项工作,及时沟通各方面法治工作进展情况,推动相关工作部署落地落实。会议由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副主任、成员和秘书股及县司法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协调小组联络员参加。
根据需要,县委依法治县办组成人员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协调小组联络员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出(列)席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到会,应向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请假。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议题由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根据县领导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应在会前报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同意。
县司法局或县直有关部门需提请会议审议的议题统一由秘书股汇总。提请部门应按要求提供材料,提交材料部门应对材料内容的法律政策、文字等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会议召开前,秘书股负责拟定会议建议方案报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副主任审签。
第二十四条 会议建议方案经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审定后,秘书股负责通知相关参会领导和单位。会议通知由秘书股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审定的会议方案,报县委依法治县办副主任签发。
第二十五条 秘书股统筹做好会议材料准备、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县司法局或县直部门提请召开专题会议,由提请部门负责会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拟定会议建议方案,呈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委员会主任审定。县委依法治县办会同县委办公室有关部门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秘书股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草拟会议纪要(属于县直部门提请召开的专题会议,由提请部门负责起草)送审。
会议纪要印发县委依法治县办组成人员,并报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抄送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协调小组及有关部门和地方。
第二十八条 秘书股在会后及时收集会议文件、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出席人员名单、签到册、照片会议录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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