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泗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成解读《泗县公职律师管理激励暂行办法(试行)》
马建成,男,安徽泗县人,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入党
现任职务:泗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对推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具有重大的意义。
2、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目的是加强我县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3、文件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文件由司法局负责起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在依法治县委第二次会议上充分讨论,内容与我县实际紧密结合,最终形成《泗县公职律师管理激励暂行办法(试行)》。本《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对任职条件和程序、工作职责、监督管理、考核等都进行了明确细化。并通过鼓励公职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考试,进一步培养和塑造我县法律人才。
4、工作目标
对公职律师加以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5、主要任务
对公职律师任职条件和程序、工作职责、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进行明确细化。
6、创新举措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
党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本系统公职律师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在所属各单位之间统筹调配和使用公职律师。
7、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内容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负责公职律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同时解决公职律师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
对考核为称职等次的公职律师,县财政给予3000元奖励;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提拔重用。
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参加司法考试,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县财政给予10000元奖补。
解读人:泗县司法局副局长-马建成
联系人:泗县司法局秘书股股长-常先漂
联系电话:0557-709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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