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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泗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成解读《泗县公职律师管理激励暂行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1-03-04 09:5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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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成,男,安徽泗县人,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入党

现任职务:泗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对推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具有重大的意义。

2、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目的是加强我县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3、文件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文件由司法局负责起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在依法治县委第二次会议上充分讨论,内容与我县实际紧密结合,最终形成《泗县公职律师管理激励暂行办法(试行)》。本《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对任职条件和程序、工作职责、监督管理、考核等都进行了明确细化并通过鼓励公职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考试,进一步培养和塑造我县法律人才。

4、工作目标

对公职律师加以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5、主要任务

对公职律师任职条件和程序、工作职责、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进行明确细化

6、创新举措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

党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本系统公职律师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在所属各单位之间统筹调配和使用公职律师。

7、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内容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负责公职律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同时解决公职律师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

对考核为称职等次的公职律师,县财政给予3000元奖励;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提拔重用。

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参加司法考试,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县财政给予10000元奖补

解读人:泗县司法局副局长-马建成

联系人:泗县司法局秘书股股长-常先漂

联系电话:0557-709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