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司法局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阅读人次:  
【字体:

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表时间:2022-02-11 09:0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司法局
【字体: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县级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