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单位决算

发表时间:2021-09-10 11:3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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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

 

 

 

 

  

第一部分 泗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决算构成

第二部分 泗县司法局2020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泗县司法局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泗县司法局2020度单位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泗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意见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有关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和解释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6、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7、组织开展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决算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 泗县司法局2020年度单位决算仅包括单位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没有变化

纳入泗县司法局2020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共一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州市泗县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泗县司法局2020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泗县司法局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552.96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552.9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0.82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节俭支出;二是司法辅助人员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54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9.9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55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83万元,占82%;项目支出283.44万元,占18%;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51.1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551.1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9.35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一是节俭开支;二是司法辅助人员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9.9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8%。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9.17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一是节约司法支出;二是就业补助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9.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1459.63万元,占9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8.73万元,占3.8%;卫生健康支出(类)31.62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49.99万元,支出决算为154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其中:基本支出1266.55万元,占82%;项目支出283.44万元,占18%。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49.99万元,支出决算为154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预算为89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54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18、19年一次性奖励。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9.6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所项目经费年初无预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8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建设泗县宪法广场后期追加经费,年初未加入预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项目经费年初无预算。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运行经费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6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

10. 卫生与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07万元,支出决算为3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4.2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县财政统一代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3.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4.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9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20年度宿州市泗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泗县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泗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51万元,比2019年减少19.55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所办公经费节约开支。二是用于扶贫和法律援助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 泗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泗县司法局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7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宿州市泗县司法局在2020年度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如下:

泗县司法局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9万元,执行数为4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果:通过项目实施,对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普法宣传工作,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2发现的主要问题:办案装备费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坚持每季上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2

 

 

 

 

 

 

 

泗县司法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司法部

地方主管部门

泗县财政局、宿州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

泗县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459

459

100%

其中;中央补助

294

294

100%

           地方资金

165

165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  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实现全县司法行政目标管理工作

完全实现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人数

331人

331人

完成法律援助案件数

1080件

1080件

“七五”普法宣传

65

65

规范建设村级法律服务工作站

243个

243个

形成依法治县整体合力

大于99%

100%

质量指标

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率

大于95%

100%

符合《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标准》等规定

155

155

“七五”普法宣传考核

65

65

形成依法治县整体合力

大于99%

100%

时效指标

社区矫正对象报道入矫率

大于99%

100%

每月序时进度、案件结案率、咨询服务达到要求

99.86%

99.86%

“七五”普法成效考核迎检

100%

100%

形成依法治县整体合力

大于99%

100%

成本指标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需要

85万元

85万元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需要

112.2万元

112.2万元

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经费需要

45万元

45万元

各项工作经费需要

216.8万元

216.8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维护一方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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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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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推进,为平安泗县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0.03%

0.03%

大于98%

99%

生态效益

指标

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推进,让泗县良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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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影响指标

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推进,为平安泗县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大于96%

98%

大于96%

98%

推动社会治安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大于97%

98%

满意度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 

群众满意度

大于98%

99%

说明

注:   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 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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