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党组(党委):
《泗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泗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泗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法发〔2021〕3号)、《宿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宿法发〔2022〕4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过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推动泗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确保改革的重点方向、重要事项、重大节点始终在党的领导之下,确保行政复议队伍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坚持问题导向,在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复议,切实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三)发挥制度优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将行政争议及时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四)统筹协调推进。坚持有统有分、分步稳妥推进改革,做到体制改革、机制完善和能力提升协同推进。坚持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充分发挥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在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泗县实际进行探索创新,与省、市政府同步实现行政复议职责集中统一行使。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县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
县司法局依法办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监督指导等工作。
按照行政复议职责与应诉职责分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职责与监督管理职责分离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机制建设,合理确定行政复议内设机构数,有效履行立案、审理、应诉、指导与监督等职能,确保职责分工明确,工作高效运转。
(三)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按照“编随事走、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并不断完善办案人员动态补充机制,确保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
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行政复议员由县司法局提名,报县政府批准后由政府任命。初任行政复议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探索实行行政复议员与办案辅助人员分类管理,通过调配事业编制人员、购买政府法律服务等方式配备行政复议辅助人员。不得任命事业编制人员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人员为行政复议员。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事业单位、其他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四)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优化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实行合议制度,合议由3名以上单数行政复议员组成,负责对承办人员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进行合议。县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由县政府负责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组成,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提供咨询意见。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议组提请审议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适当给予报酬。
加强行政复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化建设,依据省市规定出台各类案件审理标准和审查要点,统一行政复议裁决尺度。制定行政复议立案登记、文书格式、审理程序、风险防控、案件审批、重大案件备案、案件统计分析等管理规范,形成涵盖案件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的制度体系。
完善案件审理机制。推行重大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和开庭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探索建立案件受理前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引导申请人自愿选择行政调解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加大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调解力度,注重运用协调、调解等方法化解行政争议。
打造智慧复议平台。依托安徽法律服务网(12348安徽法网),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全面应用司法部、省司法厅网上行政复议申请平台、内部办案办公平台、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等智慧复议系统,开展“互联网+行政复议”远程工作模式,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办案效率和监管力度。
(五)督促落实行政复议职责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对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及时准确提交证据材料,依法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决定书落实情况。注重法治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部门通报;在办理涉及县政府部门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推动行政复议接待和办案场所规范化。参照人民法院场所建设和保障标准,建立集复议接待、立案审查、案前调解、案件听证、案件审理、案卷阅览、信息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一站式、立体化服务。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案设备。将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工作用车按规定纳入执法执勤用车或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加强行政复议业务培训,推动培训常态化、制度化。
(七)推动先行先试
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前,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确定由县政府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县公安局不再受理各派出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坚持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的,可由县公安局先予受理后移送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审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盖县公安局印章后,由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送达当事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委、县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委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体责任,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纳入泗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切实履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组织开展、协同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保障。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根据行政复议工作需求和本地实际,做好行政复议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调配录用以及办案场所和办案装备保障等工作。县司法局要会同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要把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列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确保政令畅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无缝衔接。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支持行政复议职责调整和调整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功能作用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提升公众知晓率和信任度,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努力营造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附件:《泗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
泗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法发〔2021〕3号)和《宿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宿法发〔2022〕4号)文件要求,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泗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汝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喻 凯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曹建宇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魏振胤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姚兰桥 县委编办主任
丁 仪 县司法局局长
曹 飞 县财政局局长
张 磊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郭安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丁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开展、协同推进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2.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3.研究解决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和要求;
2.协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编发情况通报;
3.落实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政法委:参与统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督查,支持和监督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2.县委编办:负责统筹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3.县财政局: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4.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改革方案的落实;会同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做好行政复议经费、工作场所和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工作;建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台账,推进落实改革任务。
5.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照行政复议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协调增加办案场所。
6.县公安局: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后、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前,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等相关事宜,参与组建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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