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王宏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执法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执法用车主要是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执法用车,因其部门的特殊性,长途办案、执法较多,考虑到目前我县的实际情况,执法车辆暂时无法大量使用电动车。但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市巡逻等短程执法用车的需求不断增加,财政部门将根据城市发展需求,会同执法部门,根据我县实际,不断增加此类电动车辆的采购,保护环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泗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7-7022475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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