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服务指南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核:县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给予变更。(特别程序:依据:《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886号)第八条第二款: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触发条件:20日内无法作出批准或者不能批准的决定时。) 4、办结:县财政局窗口将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自愿到窗口领取。对不予设立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 | 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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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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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提交的现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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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审核通过的材料,颁发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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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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