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目录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序号 | 子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备注 |
1 | 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 1 | 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 | 企业和个人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的处罚 | ||||
3 | 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处罚 | ||||
4 | 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 ||||
5 | 企业和个人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 ||||
6 | 企业和个人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 ||||
7 | 企业和个人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 ||||
8 |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处罚 | ||||
9 | 单位和个人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的处罚 | ||||
10 | 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的处罚 | ||||
11 | 单位和个人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处罚 | ||||
12 |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
2 | 对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处罚 | 1 | 私设会计账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 |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
3 |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
4 |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处罚 | ||||
5 | 对单位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
6 |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处罚 | ||||
7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处罚 | ||||
8 |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处罚 | ||||
9 |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处罚 | ||||
10 |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处罚 | ||||
11 |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处罚 | ||||
12 |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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