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财政局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监〔2016〕556号)和宿州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宿财监[2016]170号)等文件要求,泗县财政局派出检查小组一行四人从2016年8月22日开始,对安徽宿州市新联禽业有限公司、泗州面粉厂、安徽巴路漫服饰有限公司、安徽新林纺织品有限公司、泗县农业委员会、泗县扶贫办等六家单位进行了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到9月7号全部检查工作结束。检查前按规定在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财政局网页上进行了查前公示,现在按照《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将检查情况进行公告。
检查结果表明:四家企业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其中的三家企业:泗州面粉厂、安徽巴路漫服饰有限公司、安徽新林纺织品有限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两家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三公经费”使用等方面都能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六家单位会计人员全部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能够持证上岗。六家单位总体检查情况比较好,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下列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方面:被查的四家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食堂支出使用白条现象,没有取得正式发票入账,属于取得和使用原始凭证不规范。
2、会计核算方面:
安徽新林纺织品有限公司:没有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盈余公积,少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11万元。造成留存收益不实211万元;没有按法律规定年限摊销无形资产,2015年多摊销无形资产205132元。造成费用不实205132元,利润不实205132元。
泗州面粉厂:将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罚款438600元,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而是直接记入了“待摊费用”中,这直接导致2015年当年真实支出减少438600元,利润虚增加438600元。
宿州市新联禽业有限公司:个别会计科目使用错误。将支付给宁津县湿控设备厂订金,记入“在建工程”,实际应记入“预付账款”。将支付给陈总个人费用支出,记入“短期借款”,实际应记入“其他货币资金”贷方。
对于检查出的上述问题,检查组要求被查单位立即整改,限十五天内将整改报告报送到泗县财政局,到9月20号为止,六家单位的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已全部送达,检查工作顺利结束。
泗县财政局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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