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财政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今年以来,泗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发〔2011〕22号和皖办发〔2011〕37号“两个文件”精神,以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等活动为抓手,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一是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同财政中心工作一道部署、一道检查、一道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构建阳光财政、完善财政监督机制的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二是先后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监督,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技术保障。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政务信息审核发布、人员培训等工作,局财政信息中心负责政务公开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各相关股室各负其责。四是细化分解目标,严格奖惩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制,年初将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股室,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股室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务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规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规定、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一整套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形成了政务公开审核机制、申请受理机制、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信息数据日常统计报送机制、网上协调指导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通报考核机制,实现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围绕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持续深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依法公开、全面真实、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规范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三是严格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要求,确定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对政务信息实施保密审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凡依照规定并经审核后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专人负责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公开发布。
三、积极创新方式,丰富公开内容
一是遵循“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要求,积极畅通政务公开渠道,通过网站、政务微博、电子屏幕、宣传资料、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二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合法、及时、真实、规范、透明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将直接关系到群众民主权利、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事项,均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积极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对公共财政总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方面的公开内容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四是围绕财政领域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实行政策、执行、服务三公开,即对财政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决策,为服务对象办事的政策依据、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活动等,都及时进行公开。五是围绕打造“阳光财政”的要求,扎实开展规范财政公共权力运行工作,对梳理出的财政职权,明确行使依据,制定行使规则,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加快推进泗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提升财政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五、加强学习宣传,优化政务服务
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务公开工作手册》和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等,增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心政务公开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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