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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财政局关于对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0-05-07 16:2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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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大棚农业设施无法购买保险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泗县2019年“四带一自”产业扶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泗扶组〔2019〕36号)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扶贫政策性保险,通过招标方式,确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为该保险项目承保机构。

保险对象:为本年度所有实际从事农业特色产业生产的贫困户和相关园区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当地龙头企业等带动贫困户务工增收的主体提供保险保障。

保险期限: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

如需参保的,请及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联系,办理有关事项。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泗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702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