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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财政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发表时间:2020-02-17 15:2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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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政务舆情应对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和回应机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处置,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第三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局各股室、中心负责在职能范围内提供准确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股室、中心的政务舆情回应效果开展检查,推广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严格落实“三审”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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