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的组织管理,具体承担制定规范、解释指标、检查协调、组织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局各股室、中心负责在职能范围内提供统计管理,具体承担确定名单、布置任务、收集并报送数据等工作。
第四条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严格落实“三审”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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