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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民生工程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27 09:2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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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新闻媒体,各县(区)委宣传部、财政局(民生办):

为推动各级各部门抓好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民生工程利民惠民政策,营造有利于民生工程顺利推进的良好社

会舆论氛围,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发〔2020〕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民生工程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围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以更精准的措施、更精细的管理推进民生工程,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总要求,解读惠民政策、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合力建设美好宿州的良好局面.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民生工程政策措施。宣传民生工程实施意义、目标

任务、政策内容,进一步浓厚民生工程实施氛围.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四好农村路”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程类项目,重点宣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规划安排、立项设计、审核审批、招投标管理、资金投入、建设时间)、建成后项目受益范围及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预期目标等政策内容;对补助类(培训类)项目,重点宣传申请申报、审核审批、补助标准、办理程序、公开公示等政策内容;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项目,重点宣传个人缴费标准、保障待遇、报销补偿比例、结报事项流程等政策内容;对培训类项目,重点宣传培训项目内容、培训补助标准、培训时间和培训机构安排等政策内容.

(二)宣传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大力宣传全市各级各部门

民生工程在组织领导、调度管理、推进举措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所做的努力,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升民生福祉的有力举措.

(三)宣传民生工程惠民成效。大力宣传实施民生工程,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实惠便利,通过鲜活事例展示民生工程实施成效,体现党和政府坚持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让民生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温暖民心,同时,也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好基本民生保障的原则和导向,引导群众对改善民生保持合理心理预期期望,争取群众对民生工程的理解和支持。

(四)宣传民生工程经验做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大力推广在组织实施民生工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在全市民生工程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相互学习、吸收创新,推动全市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五)宣传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要及时整理总结建成项目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生产生活改善和基本民生保障方面的突出成效,认真梳理归纳工程类项目建后管养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通过信息报送,网站、报刊等媒体报道形式开展宣传交流,促进各地吸收借鉴、改进提升。

三、宣传方式

(一)媒体宣传

1.《拂晓报》继续开设“民生财政”专栏,每两周一期;新增“群众话民生”栏目,每一期一篇。各县区民生办要及时向市民生办报送宣传稿件,每两周要报送不低于12篇稿件,不得漏报。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媒体约稿工作,按时完成约稿任务,宣传稿件报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2.市及各县(区)电视台做好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定期宣传解读民生工程政策,积极做好民生工程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常态化宣传,切实提升宣传工作覆盖面。

3.在市、县(区)广播电视台开设民生工程政策解读、专访热线解答等形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知晓率、支持率。

4.市内新闻媒体和省级媒体驻宿记者站要积极做好对外供稿工作,充分反映我市实施民生工程的进展和成效,持续强化正面引导,扩大宣传成效。

(二)社会宣传

1.基层乡镇、村设立民生工程宣传栏。各县(区)民生办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在办公场所及周边过往行人密集区域设置宣传栏(版),定期公开公示民生工程政策、项目进度、受益对象等民生工程相关信息内容。

2.利用其他文化载体等形式宣传。结合在乡村实施文化惠民工

程,将民生工程融入送戏下乡内容向基层群众加以宣传,提升宣传

效果。举办民生政策现场咨询、建设成果摄影展、民生工程有奖征

文等社会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3.开展走访受益人活动.市、县(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干部要结合中心工作进村入户,了解受益对象基本情况和民生工程政策落实情况,对凡能够明确受益对象的项目,要以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走近走访群众、宣传到户到人,力争使民生工程政策家喻户晓。

4.完善市、县(区)级民生工程特邀监督员制度。县(区)民生办邀请特邀监督员参加调研活动,定期报送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支持,自觉接受监督。

(三)牵头部门宣传

1.加强民生工程政务公开。市、县(区)民生工程主管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基础上设立民生工程宣传窗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公示民生政策、实施办法、工作进展、组织调度管理等工作内容.

2.市及各县(区)民生工程主管部门在办公场所临街向路的醒目位置设立民生工程宣传栏,及时更新民生工程宣传内容,向市民宣传民生工程政策,接受群众监督。

3.全面推广运用“安徽民生工程”形象标识,工程类项目主管部门要在项目点现场设置工程告示牌、宣传横幅,建成后项目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徽民生工程”永久性标识牌;补助类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办事办公场所的门牌、窗口张贴“安徽民生工程”形象标识,扩大安徽民生工程宣传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宣传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明确宣传责任,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牵头项目的民生工程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及民生工程建设成果常态化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实施工作。市、县(区)民生办要密切关注工程进展情况,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宣传信息。各新闻单位要加强与民生办及项目主管部门的联系,组织稿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二)协调配合,形成宣传工作合力。民生工程涉及范围广,实施部门多,对中央、省、市级电视、报刊的宣传报道,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县区民生办做好宣传项目推荐、素材准备、采访项目安排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协调配合,深入基层,创新形式,形成宣传合力,提升宣传效果.

 

(三)坚守原则,把握宣传舆论导向。民生工程是社会关注的

焦点和热点.各级各部门要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坚持实事求是,严守新闻宣传纪律,建立健全舆情管理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舆论舆情。民生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是舆情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工作不力,重大敏感性舆情事件处置不当且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各级各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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