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使其在一个良好约束环境下,充分发挥其在执政中的优势效能,努力打造“阳光财政”,结合本局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举报投诉。
第三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投诉内容给予答复。
第四条 本局监督举报电话:0557-7015942。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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