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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财政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发表时间:2020-02-17 11:1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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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有权对本局各股室、中心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有权直接督促相关股室、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权直接督促相关股室、中心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根据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安排,有权对各参评股室、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监督方式:

(1)接受本辖区(泗县)的群众投诉,积极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

(2)对本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3)通过参本辖区(泗县)本局政务公开会议、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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