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到村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到村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开发区)立即组织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部门,对2016年以来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到村项目资产是否登记村集体“三资”账户情况进行再排查,发现未登记情况,要厘清原因、立行立改,及时登记村集体“三资”账户,增加村级固定资产。
二、对已经建设完工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要限期补办资产移交手续,记入村集体“三资”账户,增加村级固定资产。
三、对已纳入“三资”账户的资产,按村级资产资源相关规定管理。
四、认真做好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对产业扶贫项目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五、整改时限:6月底结束。
六、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于7月上旬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整改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将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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