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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21-04-06 11:3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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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部门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三)分类办理的原则。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统筹组织,分管领导协调落实,各股室承办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股室业务的建议、提案股室间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各股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责任股室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局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牵头协调股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责任股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

各承办股室(单位)要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要求。

(四)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各承办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办理程序

(一)接办。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局办公室及时将县政府交办我局的建议、提案,认真清点、核对、整理、登记,送领导阅示后,分派到各责任股室、单位征求意见。各责任股室、单位发现确有不属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办手续。

(二)办理。各责任股室、单位接收议案、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属我局主办的,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衔接,要求协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属于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并及时主动向主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

承办人员应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可采取面商、座谈会、登门走访、信函、电话等方法,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时反馈办理进度,充分沟通办理落实中的困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和党派团体提案,必须面商座谈,重点办理。对于回复无法完全满足建议、提案意愿的代表委员,必须面商沟通,求得理解和支持。办结率、满意率力争达到100%。

(三)答复。在办理答复过程中,各责任股室、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作出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办理结果在答复件上分三类表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标“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标“B”;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留作参考的标“C”。

建议、提案办复情况经局领导审核后签发,文印室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出文,送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先作简要答复,说明原因,办理完毕后再作正式答复。

(四)存档。局办公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按要求将建议、提案的答复原件及答复件归档。

三、考核办法

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纳入局股室年终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股室负责人、办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一)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没有和代表、委员沟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反馈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表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

(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

(三)承办人员不负责,遗失建议或提案文本的。

(四)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五)不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