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泗县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泗县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规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评价质量,根据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安徽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的通知》(皖财绩〔2020〕1603号)、《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泗政发〔2020〕2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泗县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泗县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
泗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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