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其他解读
阅读人次:  
【字体:

【文字解读】泗县财政局关于《泗县县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表时间:2021-08-16 09:4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字体:

现就《泗县县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泗财绩〔202137 号)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安徽省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皖财绩〔2021〕403号)和《宿州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宿绩效办〔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根据泗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泗政发〔2020〕23号)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泗县县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由于这方面工作起步不久,目前对预算部门或单位作为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要求,特别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自身绩效的做法亟待规范。为此,提出指导意见,出台该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充分结合本县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对《泗县县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在2021813日印发了《泗县县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通过明确范围、规范管理、有效引导、强化监督,合理界定委托方、第三方机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关系,保障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促进第三方机构执业水平提升,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更好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政策效能中的积极作用。

五、主要内容

(一)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委托方可以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采用全权委托或部分委托、单独委托或多家委托等方式,并根据不同委托方式界定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定位和责任分担,发挥好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委托方及绩效管理对象应当尊重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不得干预其独立、公正开展工作。

(二)依法合规优选第三方机构。委托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要求,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较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机构须独立于委托方和绩效管理对象,主要包括社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等。

(三)保障第三方机构正常开展工作需要。委托方应当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综合考虑委托业务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时间与人员资质要求以及第三方机构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委托费用并按协议支付。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委托方通过项目支出或公用经费解决。委托方和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要积极支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便于受托方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及委托方意图。

(四)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应当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及时跟踪掌握第三方机构工作进展,加强付费管理和质量控制,把好绩效报告质量关,推动第三方机构履职尽责。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执业质量监管,对第三方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抽查。第三方机构有违背职业操守,或违反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协同。各预算单位应当推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指导监督,增进协同配合,促进形成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信用管理。各级预算单位应当加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信息共享。各委托方应当按要求记录第三方机构履职情况,协助财政部门强化信用管理。第三方机构应实行受托工作成果责任制,确保预算绩效管理结果有人负责、有源可溯。

如对本解读有疑问,请与本单位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7-702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