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意见征集】《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省委“一改两为”部署要求,鼓励全县银行机构进一步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依据《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泗政办秘〔2022〕3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4号),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园区)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考核细则》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月,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一线赛马”考评机制要求,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于2月初形成《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初稿。
2023年2月1日,准备征求人行泗县支行、各驻泗银行机构和县担保公司意见。
三、起草内容
《办法》共分六条:
第一条:明确评价目的。
第二条:明确评价对象为各驻泗银行机构和县担保公司
第三条:明确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按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政策性担保公司进行设置,商业银行评价指标有:经济运行指标(存款同比增幅、贷款同比增幅),获得信贷指标(“银税互动”余额增长率、“银税互动”余额、贷款余额增速、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五进走访注册率、企业融资诉求办理);政策性银行指标有:经济运行指标(贷款同比增幅),获得信贷指标(贷款余额增速、支持平台公司融资);政策性担保公司指标有:获得信贷指标(融资担保费率、新型政银担年度新增业务增速、过桥资金周转次数)。
第四条:明确评价步骤。按月开展评价,按季度兑现奖惩。
第五条:结果运用。县政府每月召开金融重点工作推进会,通报月考评结果;每季度召开金融运行形势分析会,公布季度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并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各金融机构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考评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建议调整岗位等。
第六条:附注。明确当年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纳入评价范围,同时明确实施时间为2023年。
四、公示时间
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9日,为期9天。(因实际工作需要,本次意见征集仅为9天)
五、公示方式
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sixian.gov.cn/public/column/25152?type=4&catId=20933796&action=list );
六、部门收集途径
被征求意见部门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sxjrjdj@126.com;
2.反馈电话:0557-7025085;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