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财监〔2025〕59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会计信息资料。如有必要延伸到2024年以前或者以后年度。
二、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完善内部体系。 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处理;监督检查对象为代理记账公司的,重点关注落实《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情况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对象为红十字会或者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社会组织的,按照《全省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民慈函〔2025〕79)通知要求,重点关注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对象为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8月29日。征求意见及反馈意见认定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29日。
四、检查组成员 组 长:王 杰 副组长:李晓军 陈 浩 刘 波 孙继良 成 员:徐 玲 钮书豪 魏 萍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按照《安徽省财政厅财会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对确定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事项在网站进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提高检查实效。 (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各被查单位要学习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及时出具单位自查报告,主要负责人审核,主动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拒绝、推脱或隐瞒、谎报,更不得设置障碍阻扰检查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2)和各项检查纪律,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接受被检查单位监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钮书豪 联系电话:0557-7023376 办公地址:财政局监督股(508室)
附件:1.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 2.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泗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1 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
1.泗县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宿州启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3.泗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4.泗县红十字会
附件2 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泗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印发 (八)未经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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