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事前绩效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全县各预算部门(单位),局内各股室: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5〕43号)、《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发〔2020〕3号)、《宿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宿财绩〔2020〕116号)、《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宿州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财绩〔2020〕118号)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泗县县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泗财绩〔2020〕53号)要求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发挥事前绩效管理的“关口”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事前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和事前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事前绩效管理工作,部门(单位)承担事前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要求,在部门(单位)内部,业务股室等资金申请股室(单位)是事前绩效管理的主体,负责编制绩效目标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财务机构承担牵头责任,负责审核把关。县财政局采取“先线下、后线上”的方式对部门提交的绩效目标和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充分发挥事前绩效管理的预算约束作用。
二、规范申报内容
(一)年初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年初预算时,要全面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预算申报文件需同时附绩效目标,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既有重大项目(1000万及以上)及县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100万元及以上),需同时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年中追加。部门(单位)在申请追加资金时,资金申请文件需同时附绩效目标,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对县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需同时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上述县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包括:新设立的拟新增预算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因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重大调整,拟申请新增市级预算资金的既有支出政策和项目;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等。
三、明确审核流程
部门(单位)绩效目标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由县财政局对口支出股室、评审中心、预算股审核,随同预算申报文件同时流转至上述股室。对口支出股室进行初审,要切实把好审核第一关,对未按规定同步提供绩效目标(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预算申请,一律不予受理。绩效目标(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审核以部门(单位)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作为参考依据,初审通过后由评审中心、预算股依次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履行预算报批程序。同一项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绩效目标时,应与线下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完全一致。
四、严格调整程序
绩效目标一经审核原则上不子调整,受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按规定流程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五、强化管理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源头管理,将事前绩效评估实质性嵌入重大政策、项目决策程序,与政策前置性审查、项目立项审批、预算评审等实质性融合。严格将绩效目标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实行核心指标缺失不予通过、不予安排预算。
泗县财政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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