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阅读人次:  
【字体:

泗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发表时间:2019-10-13 19:0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人社局
【字体: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车贷以外,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息

 

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银行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三、担保方式

 

符合条件的贷款人贷款时要向合作银行提供保证人、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等担保。

 

四、贷款流程

 

创业担贷款程序:个人自愿申请、人社部门审查认定,贷款合作银行审批核贷,财政贴息。

 

(一)人员认定

 

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向创业地社区(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认定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

 

4、身份证及复印件(含配偶)、户口簿原件;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专业行业经营许可证原件(如: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7、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8、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报表、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等;

 

9、相关担保资料,提供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交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泗县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协议书》和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层推荐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贷款用途、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

 

 

(二)贷款申请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个人向贷款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并按银行要求提供能证明其实际经营的凭证(进销货单据、进销货合同等)。经办银行受理后,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能力、信用记录和家庭商业贷款记录等进行实地调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五、政策咨询电话

 

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7022261

 

六、创业贷款受理地点

 

受理地址:泗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受理人:郭亮、刘越豪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泗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