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泗县县委、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泗发〔2010〕6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和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意见。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落实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协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落实各项保险待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负责管理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福利工作,落实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八)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协助市军转办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意见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管理意见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审核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一致。
纳入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7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
2 |
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3 |
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4 |
泗县医保中心 |
5 |
泗县技工学校 |
6 |
泗县考试中心 |
7 |
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9,030.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29.9万元,增长80.58%,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扶贫工厂、扶贫驿站建设资金;二是就业脱贫培训资金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026.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26.6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97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1.32万元,占27.65%;项目支出6,493.66万元,占72.35%;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030.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29.9万元,增长80.58%,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扶贫工厂、扶贫驿站建设资金;二是就业脱贫培训资金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88.9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4.0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18.95万元,增长103.57%。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扶贫工厂、扶贫驿站建设资金;二是就业脱贫培训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37.2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0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48.12万元,增长101.41%。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扶贫工厂、扶贫驿站建设资金;二是就业脱贫培训资金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37.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3万元,占0.29%;教育(类)支出883.68万元,占10.4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支出142.95万元,占1.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684万元,占8.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97.36万元,占62.79%;农林水(类)支出1,405万元,占16.65%。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68.48万元,支出决算为8,43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新增扶贫工厂、扶贫驿站建设资金;二是就业脱贫培训资金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481.32万元,占29.41%;项目支出5,955.96万元,占70.59%。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2.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年初预算为139.54万元,支出决算为88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3.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技校就业技能培训及脱贫培训资金支出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54.78万元,支出决算为58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买货物及服务类项目增多。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9.4万元,支出决算为5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就业补助项目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为368.56万元,支出决算为46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批财力增加。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6.13万元,支出决算为69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商品及服务类项目增加。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3.9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就业专项资金增加。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批财政资金增加。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81.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市专项资金及县批财力增加。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批财力增加。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5.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批财力增加。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市专项资金增加。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05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就业专项资金增加。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0.59万元,支出决算为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批财力增加。
15.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扶贫工厂及扶贫驿站建设。
16.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9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批财力增加。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1.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6.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45.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37.7万元,本年支出53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94万元,比2016年增加147.49万元,增长104.28%,主要原因是购买货物和服务类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开展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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