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阅读人次:  
【字体:

【部门解读】泗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发表时间:2018-04-09 17:5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字体:
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立法原则: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带有根本性、管长远的基本方针。二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把缴费型的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制度。四是确立框架,循序渐进,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同时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作出了一些弹性的或授权性的规定。

二、《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怎样确定的?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三、《社会保险法》从哪些方面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制度?

第一,规定了社会保险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二,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制度。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三,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授权国务院规定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第四,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制度。一是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二是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三是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省政府皖政〔2006〕59号文规定:我省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主动办理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补缴费率为单位20%、个人8%。补缴时间不早于1996年1月,1996年以后成立的单位从成立之时起补缴。落实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等困难人员以及自谋职业的残疾人,按政策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五、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证件和资料是: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单位职工名册。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个体从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我县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城镇长期务工就业的农民工,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均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特殊情况,可放宽5岁。外省市户口在我县城镇务工就业的人员,也可在我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和照片,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随到随办。

七、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多少?

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有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我县目前大都是依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缴费的,属于最低一个档次,比如:2013年度全省平均工资3984元,按60%折算为2391元,企业职工按28%计算,2014年应缴8033.76元(单位部分5738.4元、个人部分2295.36元);个体参保人员按20%计算,2014年应缴5738.4元。

八、养老保险关系能不能转移接续

可以转移接续。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九、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理退休?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经县人社局批准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以及女个体参保人员满55周岁。退休后,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的存折到指定的银行按月领取。《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劳社〔2008〕45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的,应于申报退休前取得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报提前退休。

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怎样核定的?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础养老金: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十一、参保职工死亡后抚恤费的标准是多少?

参保职工死亡后,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为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在职职工死亡,发给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补助。

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地址:泗县人社局大楼四楼

咨询电话:7096086  7096871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部门解读】泗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