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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告

发表时间:2020-04-15 14:5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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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泗县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20年泗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03

    (二)岗位范围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等。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一)安置人员类型

   征集的公益性岗位必须用于安置具有本城镇户籍或在本县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当地财政再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1、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月给予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180元);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两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

     三、岗位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等用人单位均可向县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材料。

    (二)岗位确定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县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商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数量。

    (三)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县人社局与承接岗位托底性安置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岗位申报时间

岗位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417-2020430

岗位申报受理部门: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址:泗县人社局708   

联系电话:0557-7028055

 

附件: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docx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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