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开发区(泗涂产业园)代表团李克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失地农民失地保障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文件要求,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执行时间从2008年1月开始;待遇领取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随着经济发展,2013年宿州政府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保障老年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出台了《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宿政秘〔2013〕25号文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5元,从当年3月份执行,待遇领取年龄不变。
综上所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和待遇领取年龄调整,需经上级政府调研发文后方可执行。我们已积极向上级汇报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实际情况,切实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7095253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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