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谢女士来电反映:其2019年8月从单位退休,但由于个人原因,未办理退休手续。2020年6月到泗县社保局补齐2019年7月、8月的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工作人员告知退休工资只能从2020年8月开始发放,其认为不合理,咨询是否有相关规定?能否补发之前的退休工资?泗县人社局接到反映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社保中心核实处理。经反复解释相关政策,反映人已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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