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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咨询工伤问题

发表时间:2020-11-05 16:0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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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群众来电反映:其家人在泗县在建工地康庄家园(汴河大道,桃园路)因公受伤(2017年12月12号),2020年7月27号伤残鉴定是8级,2020年11月2号其到泗县社保局咨询,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药费补助都是工伤保险承担。现在医药费已经报销,一次性医疗补助需要单位给开具劳动解除合同证明,和单位赔偿收据证明,群众表示现在单位给开具了2018年12月1号的劳动解除合同证明,但是社保局告知群众不行,因为这个时间段是受伤期间,告知群众需要单位开具2020年的劳动解除合同证明,现在单位不给开具证明了,希望部门核实,帮助群众和单位协商开具相关证明。经核查,我局工伤中心已联系该反映人,告知其反映事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反映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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