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配合人社局事项清单目录
乡镇(街道)配合人社局事项清单目录
序号 |
牵头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责边界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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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部门 |
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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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加强欠薪预警排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执法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
注:《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是聚焦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对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职能部门行使,工作实践中需要乡镇(街道)配合的事项进行梳理形成,县级职能部门承担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承担配合责任,并依法划分县乡职责边界。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事项领域:劳动保障
二、事项名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主体责任: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泗县交通运输局、泗县水利局、泗县财政局、泗县公安部门、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市管局等部门
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四、县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工作职责: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承办机构: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五、镇、街道具体工作职责及责任机构
1.工作职责:对辖区内欠薪隐患做好细致摸排登记,对发生欠薪的用人单位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不能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配合做好执法相关工作;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规范化建设加大检查,确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管理、保证金缴纳等制度建设落到实处。
2.责任机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六、联动机制
镇、街道对辖区内欠薪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上报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发生欠薪的用人单位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不能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配合做好执法相关工作。县直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上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涉及重要或者紧急事项,同步县委县政府汇报,必要时通过县委县政府建立联合处理机制,并申请镇工作支持,协同解决上报问题。县人社局重点查处上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打击,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七、工作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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