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单位决算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单位决算
2022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名称)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决算构成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名称)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名称)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泗县县委、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泗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泗发〔2019〕2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范性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规范性意见和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范性意见。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规范性意见。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泗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人才服务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上级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管理意见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监督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教育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落实。
2、与县科技部门的有关分工。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工作许可由县科技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落实,其他外国人员(除A、B类以外的外国人)的工作许可由县人社局组织落实。
二、单位决算构成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2021年度单位决算仅包括单位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008.78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008.78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32.6万元,下降43.28%,主要原因:省就业专项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00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3.52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00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99万元,占44.07%;项目支出1120.53万元,占55.9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08.7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008.7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32.6万元,下降43.28%,主要原因:省就业专项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3.5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32.61万元,下降44.34%。主要原因一是省就业专项资金减少;二是人员一次性奖励发放金额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3.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5.35万元,占98.09%;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8.17万元,占1.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80.56万元,支出决算为200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6.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二是省专项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82.89万元,占44.07%;项目支出1120.53万元,占55.93%。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5.88万元,支出决算为36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8.2万元,支出决算为61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82.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就业专项资金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56万元,支出决算为1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缴费基数下降。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61万元,支出决算为2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缴费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2.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8.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84.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名称)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74万元,比2020年减少163.63万元,下降46.97%,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宿州市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名称)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1年度纳入单位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2个项目,涉及资金45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看,劳动人事仲裁及监察经费项目主要是在仲裁机构标准化建设、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管理平台、日常巡查监察等相关工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养老保险项目为保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待遇,保证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队伍的稳定性。2021年度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项目支出、资金使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取得了良好的绩效目标。
组织对“劳动人事仲裁及监察经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养老保险”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45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2021年度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项目支出、资金使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取得了良好的绩效目标。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在2021年度单位决算中反映“劳动人事仲裁及监察经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劳动人事仲裁及监察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劳动人事仲裁和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养老保险待遇,保证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队伍的稳定性。
下一步打算:一是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维权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支付;二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保障其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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