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社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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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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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
全县存续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市、县(市、区)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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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
全县存续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市、县(市、区)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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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
全县存续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市、县(市、区)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 |
1 |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
全县存续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市、县(市、区)级人社部门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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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
全县存续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市、县(市、区)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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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 |
全县存续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市、县(市、区)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 |
2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全县存续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市、区)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 |
3 |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全县民营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市、县(市、区)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 |
4 |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机构检查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
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市、县(市、区)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5〕29号)等。 |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全县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市、县(市、区)级人社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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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全县劳务派遣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市、县(市、区)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 |
备注:事项类别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根据层级确定;检查方式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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