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现就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村要高度重视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渠道,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积极作用。
二、加强统筹管理。各镇村要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选聘和日常管理,按程序及时公布岗位选聘信息,规范开展人员上岗条件审查和拟聘用上岗人员公示。要充分考虑岗位职责、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务工报酬或岗位补贴标准,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管理考核等内容。
三、落实动态管理。各镇村要进一步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精准度。岗位开发设置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审核人员上岗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岗位补助,严禁一人多岗、顶岗替岗;乡村公益性岗位发生增减变动时,各镇(街道)要及时向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四、明确管理责任。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镇村需明确职责分工、管理责任,据实进行分类考勤考核,严禁优亲厚友、轮流上岗、冒名顶岗、人岗不匹配、挂名领报酬等现象,镇级要定期对各村公益岗履职情况进行抽查,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将不定期对镇村相关工作开展督导。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进一步强化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统一高效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指导各村“因地制宜”制定乡村公益岗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切实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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