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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解读】泗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副主任周群解读“2024年养老保险补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发表时间:2024-06-21 10:1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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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9:00

地点:泗县人社局7楼会议室

内容:养老保险补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周  群   泗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副主任

发布人:高宇树   泗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

参加新闻发布会媒体: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融媒体中心、泗县发布、今日泗州等





主持人周群: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好!欢迎大家参加泗县人社局新闻发布会。

应邀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单位有: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融媒体中心、泗县发布、今日泗州参加此次发布会的是泗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高宇树。同时,我们还邀请了直部分单位和群众代表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在此,对大家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社保中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和待遇资格认证的政策解读二是回答记者提问。下面分项进行:

首先,请高宇树同志进行政策解读。

高宇树: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两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和待遇资格认证是参保企业和广大群众热切关心的民生问题,现就两项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方面: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制度。为了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我中心严格依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15号)文件精神开展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现将补缴政策做出如下解读:

1、补缴范围:我县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允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

2、补缴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起始时间不早于1996年1月1日。其中各行业统筹单位及相关企业,不早于其相应统筹时间。

3、补缴费主体: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

4、补缴费材料:用人单位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应向我县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累计补缴年限不满3年的,提供补缴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的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招工表,劳动合同、转正定级表、补缴时段的调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等)。对一次性或累计补缴年限超过3年(含)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率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二是待遇领取资格自主认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等文件精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应当定期核查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同时,开展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最主要的作用是防止待遇多领冒领、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关系着全体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自主认证主要是通过手机软件刷脸进行认证。认证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掌上12333”、“皖事通”等官方手机APP,按照操作提示,对着手机或电脑屏幕做几个简单动作,就可以啦。在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APP完成刷脸认证,或者到使领馆填表后寄回国内也可以。对于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以提出上门认证的申请,我中心工作人员会上门协助完成认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9〕46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按照上级机构要求从2023年起逐步开展递延认证,即为全县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设定为期12个月的有效期,完成一次认证后,待遇领取资格往后递延12个月。如果您没有12个月内的认证记录,将会影响您的待遇领取。

主持人周群: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

1:补缴对应时间段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缴费基数根据本人补缴养老保险时间段实际工资审核确定,并按相应时段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保底限高”。因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能提供职工补缴时段工资表等无法确定缴费基数的,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在补缴对应时段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社平工资的60%-1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

2: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了,没有缴过养老保险,能补缴吗?

答:根据文件精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补缴费的滞纳金和利息怎么计算?

答:核定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时,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养老保险费,自2011年7月1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的养老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全部由单位承担。核定补缴养老保险费时,还应按补缴所属期对应的记账利率,确定应补缴的利息,计入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缴资金到位次月起计算个人账户利息。

4:老人不会用自己手机操作,是否可以用亲友手机“皖事通”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答:可以。请选择“协助认证”,先进行“代办人(皖事通账号持有人)”人脸核验,认证成功后,输入“认证人(待遇领取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操作即可。

5:超期未认证养老待遇停发了,认证后可以恢复待遇发放吗?

答:如果因为没有在资格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将会从次月起暂停待遇领取。遇到这种情况请您不要着急,当您主动完成认证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及时获取到您的认证信息,帮助您恢复待遇并从次月起进行补发。

周群:感谢大家前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