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考核办法
各乡镇国土所、开发区国土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各乡镇(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考核办法》已经2017年1月12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17日
各乡镇(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国土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各乡镇(开发区)国土所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核心,以落实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为重点,量化考核基层所的工作实绩。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各乡镇(开发区)国土所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开发区)国土管理所所长、副所长。
四、考核内容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在加强党的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四风”、推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核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等情况。认真按照要求开展“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严格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分值见附表)。
五、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其中单位民主测评占25%,局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占25%,各乡镇(开发区)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占25%,局直股室(中心)负责人评价占25%。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各乡镇(开发区)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和局直股室(中心队、所)负责人评价均取平均分,累计形成总分。如有加、减分事项的,从总分中直接加、减后形成最终考核得分。
(一)加分事项
被考核单位工作亮点突出的,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国土资源部及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分;受到省国土厅及市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到市局及县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加2分。以上各类表彰均以正式文件、证书为准。
2.信息、工作成果被中央、省主流媒体(指各级党报党刊及中央和省级土地网等媒体)采用,或工作有重大突破创新,被上述媒体宣传报道的,且完成年度信息考核任务,每采用一篇或被报道一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3.其他需加分事项及加分标准由县局目标任务考核小组研究确定。
(二)减分事项
被考核单位出现以下情况的,予以减分。
1.各级组织的明查暗访中,发现工作中存在言语(接听电话)不文明、态度生硬粗暴,利用计算机打牌、下棋、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炒股、购物等违反作风建设的行为,发现每起扣1分,被市国土局发现的每起扣2分,被市、县效能办发现每起扣3分;
2.因工作效率不高、服务不到位和“一站式”服务未落实,被服务对象或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每起扣2分;
3.因主观原因,县局领导批示或交办的工作未能及时完成的,每件扣2分;
4.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工作失误、被动,影响国土系统整体形象的,每件扣2分;
5.重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且有不良后果的,每件扣2分;
6.因服务举措推进不到位、影响完成全县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用地报批的,或影响县局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的,每项扣2分;
7.工作不敢担当,不主动作为,推诿扯皮,职责范围内责任不承担,问题上交,矛盾上移,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2分。
8.其他需减分项目及减分标准由县局目标任务考核小组研究确定。
上述加、减分事项中,监察室主要负责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检查、领导带班值班、政风行风热线办理及基层单位或群众投诉情况;政工室主要负责考核队伍建设情况;办公室主要负责考核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完成、领导批示或交办工作的办理情况及重大信访督办情况;局党组主要负责考核党建业务开展情况。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个人百分制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年度绩效考核等重要依据,依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后三名的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
本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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