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启用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函
各乡镇(开发区)国土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泗政办秘[2018]57号),即日起正式启用“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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