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矿产资源规划
总则
一、规划的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泗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优化配置矿产资源,认真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持矿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规划,制定《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泗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统筹规划,以勘查和开发利用石灰岩矿产资源为主,发展矿业经济,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规划期限及适用范围
《规划》基期2003年,规划期2004~2010年。《规划》适用于泗县行政区域。
区域经济和矿产资源形势
一、地理、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一)经济地理
泗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处于东经117°41′~118°10′,北纬33°16′~33°46′之间,东北与江苏省泗洪、宿迁、睢宁三县相邻,南部、西部分别与五河县、灵璧县相连。总面积1787平方公里,其中低山残丘、岗地分别为48和114平方公里。全县8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9.4%。隶属宿州市,辖6乡12镇,县人民政府驻泗城镇,大庄、刘圩、草沟、长沟镇为重点发展中心镇。
我县地处淮北平原,地势较平坦,地势从西北向东南倾斜。北部极为平坦,为广阔的冲积平原,东南部有垄起岗地,西南部北沱河及唐河两岸最低,老山、马鞍山、屏山、鹿鸣山等为低山残丘。潼河、老濉河、民利河、新濉河、唐河、北沱河、南沱河自西北流向东南,属淮河水系。气候处于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带,兼有南、北气候特点,季风明显、四季分明。
交通主要为公路、水路运输。104国道、303、329省道、3条主要县道8条一般县道和老濉河、新濉河、民利河形成以泗城为中心的交通网络。
农作物主要为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烟叶、花生、芝麻等,畜牧主要为牛、马、骡、驴、猪、羊、鸡、鸭等。矿产资源主要为石灰岩、石英岩、建筑用砂和砖瓦用粘土。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全县人民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富民强县为目标,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经济社会保持健康发展。
2003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8.9亿元,居宿州市四县一区第五位,一、二、三产业的比例为61:19: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亿元。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工资717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650元。
工业以板材加工、木材制品、粮油加工、特色食品、纺织服装业为主。2003年全县工业总产值14.6亿元,规模以上的工业完成产值4.3亿元。矿业较弱,仅有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矿山企业,矿业产值1595.3万元,仅占工业总产值的1.1%。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基础不够稳固;企业改革步履艰难,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任务仍然很重;缺乏具有较大影响和带动能力的骨干企业,相当多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业基础设施较差,毁坏严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县乡财政普遍困难,公共事业欠帐较多,财政增收乏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繁重。
(四)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2003~2007年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奋斗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年均递增15%和12%;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可增长部分年均递增10%;城镇在岗职工工资年均递增8.6%,达到86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9.7%,力争达到3000元;力争外贸出口年均递增25%左右;计划五年累计利用县外资金10亿元以上。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工作程度及主要成果
经325地质队、区域地质调查队、省建材勘探队、第一、二水文队等地勘单位工作后,提交各类报告89份。其中基础地质报告5份,成矿区划报告4份,地质普查报告3份,矿产勘查报告77份。
在77处矿区中,仅屏山石英岩、朱山石英岩矿区为预查,其余75处矿区均为简测,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9处,水泥用灰岩1处,制灰用灰岩9处,建筑用砂6处,砖瓦用粘土50处。勘查控制深度较浅,石英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露采矿区勘查深度一般控制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砖瓦用粘土勘查深度控制在3米以浅,建筑用砂采取古河道中的中细砂,勘查控制深度一般为埋深13-15米。
经过矿产资源勘查,在77处矿区中,有大型矿床2处,中型矿床4处,小型矿床10处,小矿15处,零星资源46处。
(二)矿产资源概况
1、主要矿产资源
已发现的固体矿产矿种有石英岩、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6种。石英岩:屏山、朱山石英岩经预查潜在资源量分别为2370万吨和4030万吨,均为大型矿床。矿石的主要矿物成分为石英,化学成分SiO297.72%,Al2O30.38%、Fe2O30.33%。
水泥用灰岩:长沟镇1处小型矿床,资源储量209万吨。
制灰用灰岩:屏山镇4处,黑塔镇5处,共9处,经简测共有资源储量1802万吨,3个中型矿床、6个小型矿床。
建筑石料用灰岩:9处矿区,其中长沟镇1处,屏山镇7处,黑塔镇1处。经简测资源储量共1984.75万立方米。其中,中型矿床1个,小型矿床1个,小矿6个,零星资源1个。
建筑用砂:山头镇6处,经简测均为零星资源,资源储量共61.62万立方米。
砖瓦用粘土:50处,分布在黄圩、大庄等14个乡镇,资源储量955.2万吨。经简测小型矿床2处,资源储量253.51万吨,小矿9处,资源储量328.92万吨,其余均为零星资源。
地下水:全县地下水天然资源量3.175亿立方米/年,可开采资源量2.5526亿立方米/年。
2、矿产开发利用条件
我县虽然矿产资源需求较大,交通条件较好,但由于矿种少,资源储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并不太好。建筑用砂埋深在13~15米的古河道中,上覆松散的粘土、粉土易崩塌,开采时易发生崩塌事故,现已停产关闭。实心粘土砖是国家政策限制生产的产品,砖瓦用粘土矿山将逐步被关闭。屏山、朱山为禁止开采区,石英岩不能开发利用。我县只能据市场需求,适度开发石灰岩矿。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1、基本情况
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砖瓦用粘土和地下水。固体矿产矿石产量72.36万吨,产值1595.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有1.1%。利润总额143.91万元。全县143个矿山均为小型矿山,各类生产矿山从业人员3337人。
2、矿产开发利用情况
石英岩:尚未利用,屏山、朱山均为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
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47.85万吨,占矿石总产量的66.13%;产值436.5万元,占矿业产值的27.4%,利润额146.63万元。
建筑用砂:6个矿山均属停产关闭矿山,仅2个矿山年初生产,产量1.2万吨,产值26.8万元,利润额3万元。
水泥用灰岩:泗县水泥厂因经济效益差而倒闭,采矿许可证被注销。
制灰用灰岩:9个石灰厂因矿业权重组,于2003年4月关闭,2003年无产品产出。
砖瓦用粘土:产量23.31万吨,占矿石总产量的32.2%;产值1132万元,占矿业产值的71%,1个国有矿山利润额3万元,集体和私营矿山共亏损7.72万元。
3、主要矿山类型
全县143个矿山中,按经济类型划分,国有企业3个,集体企业56个,私营企业85个,均属独立生产企业。开采方式均为露天开采。
(四)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主要为开采建筑用砂导致上覆松散层崩塌;开采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用砂破坏土地;露采石灰岩矿山破坏生态平衡,污染环境;地下水超采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1988~2001年山头镇山头村砂厂开采埋深在13~15米古河道中的中细砂,上覆松散层多次崩塌,虽未发生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但有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
50个砖瓦窑厂破坏土地面积116.729万平方米,6个砂厂破坏土地面积2.69万平方米,生产、停产矿山破坏的土地尚未复垦。
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矿山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爆破、破碎、粉碎、筛选产生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矿山四周的大气环境。露采宕口剥离表面植被而破坏生态平衡。采石宕口边坡存在不安全隐患。生产、停产露采矿山,未进行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泗县城区地下水开采布局不合理,开采过于集中,允许开采量277.35万立方米/年,实际开采达475万立方米/年,严重超采,使地下水开采降落漏斗中心水位降深25米,潜伏着不可低估的地质灾害隐患。
(五)矿产资源管理状况
全县县、乡两级矿产资源管理机构设置合理,机构建设健全,人员配备比较齐全。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基本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行政执法,日常管理工作已制度化、规范化。采矿权管理能依法有序进行,能坚持采矿许可证年度检查,及时办理采矿权延期或变更手续,狠抓持证开采。资源补偿费征收较及时,既维护了国家所有权的权益,又保护了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抓的不紧,未建立生态示范区(点)。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止区划尚未进行,被限制开采建筑用砂的矿山关闭后长期不能开采。
(六)地质矿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泗县的矿产资源较少,地质矿产勘查程度甚低,东部缺水地区尚未进行浅层地下水勘查,有找矿前景的金刚石、铅、金等矿种未作进一步工作。山头—屏山金刚石,虽前景较好,未深入进行调查评价,应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投入或财政补贴,加快金刚石调查评价的力度。
三、矿产资源供需和保证程度分析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对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的需求量愈来愈大。建筑石料用灰岩完全能满足市场需求,制灰用灰岩在办理新的采矿权后投入生产,能保证市场所需,在未作防治区划之前建筑用砂不能生产,砖瓦窑厂逐步关闭,所需砖瓦购入量将不断增加。
建筑石料用灰岩:2003年生产47.85万吨,我县消耗30.31万吨,向省外销售17.54万吨,2005年需要60万吨,2010年需要70万吨。生产矿山、停产矿山和进入市场重新开采的矿山保有资源储量共1217.09万吨,能保证规划期之前需求。
制灰用灰岩:9个石灰厂资产重组,全部关闭,进入市场,除黑塔镇石灰厂等5家企业在军事禁区应当关闭外,其余4家企业分别在老山、洼张山、韩山,保有资源储量共366.59万吨,恢复石灰生产后,能满足市场需求。
建筑用砂:2003年生产1.2万吨,需要4万吨。2005年需要5万吨,2010年需要7万吨。6个矿山均有地质灾害隐患,现已停产,所需建筑用砂从外地购进。
砖瓦用粘土:2003年生产23.31万吨,消耗23.31万吨。随着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需求量不断增大。2005年规划生产20万吨,2010年之前减少到15万吨。所需砖瓦将从外地购进补充。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强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二、分类目标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开展金刚石、铅、金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区划、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地下水资源调查及战略研究5个项目。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规划2个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勘查项目,提高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保证程度,鼓励在东部缺水地区进行供水水文地质勘查,争取查明1—2处地下水源地,解决人畜用水。
(三)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1、矿产资源开发宏观调控
至2010年,固体矿产总量达90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70万吨,制灰用灰岩5万吨,砖瓦用粘土15万吨,总产值1613.4万元。
2、矿业结构调整
2003年底注销矿山11个,矿业权重组关闭矿山35个,其中9个建筑石料用灰岩和5个制灰用灰岩在军事禁区,关闭后不再进入市场。“十五”末关闭矿山33个。2006—2010年关闭矿山59个。至2010年共关闭矿山117个,压缩矿山数占矿山总数的81%,新增矿山2。经过矿业结构调整,我县29矿山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开采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
3、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坚决执行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扭转一矿多家开采和优质劣用等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现象,合理利用有效保护仅有的矿产资源。
(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重视和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到“十五”末,规划矿山复垦面积30.73公顷,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25.7%,新增耕地面积9公顷;至2010年规划再复垦46.7公顷,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不再新建对生态环境有无法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使矿山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得到有效控制。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根据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共安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5项。
1、重点研究砂矿金刚石及伴生矿物的来源及成矿远景,从而圈定金刚石原生矿找矿靶区。
2、山头—老山铅、金调查评价:
对铅、金化探异常、马鞍山岩体、断裂构造进行综合研究,加大马厂一带工作力度。
3、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区划:
查明引起地质灾害的原因、区域,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
4、地下水资源调查及战略研究:
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调查评价,寻找新的地下水水源地。
5、沿主要交通干线露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对县道051老山段、052涂山段和055马厂段沿线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二、矿产资源勘查
为了加强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支持、引导、规范,充分发挥市场对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调节作用,推进矿产资源勘查的市场化进程,规划鼓励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
(一)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和地震设施、军事禁区分布情况,规划3个鼓励勘查区,4个禁止勘查区,限制全县范围内对埋深在45米以下的深层地下水进行勘查。
1、鼓励勘查区
规划2个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鼓励勘查区,1个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区。
(1)长沟镇阴陵山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勘查区(I1);
(2)长沟镇灰山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勘查区(I2);
(3)山头—墩集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区(I3)。
2、限制勘查区
在全县范围内,限制对埋深在45米以下深层地下水勘查,限制在泗县城区及104国道、303、329省道两侧直观可视一定范围内勘查各类矿产。
3、禁止勘查区
禁止在屏山地震形变台保护区(Ⅲ1)、峰山军事设施保护区(Ⅲ2)、马鞍山军事设施保护区(Ⅲ3)和朱山军事设施保护区(Ⅲ4)进行矿产勘查,禁止在文物保护范围进行矿产勘查。
(二)勘查矿种和地区
对长沟镇阴陵山、灰山进行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勘查,充分利用我县的矿产资源。我县东部缺水地区规划为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区(I3),对其进行供水水文地质详查,重点在墩集—大路一带和屏山—马厂一带进行勘查,加快墩集一带进行孔隙水和岩溶水勘查,屏山—马厂一带进行岩溶水勘查,争取提供1-2个水源地,解决当地人畜用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施开采总量调控;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合理布局开采区,建立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实行保护性开采,严禁破坏浪费资源,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
一、开采总量调控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市场为导向,实施开采总量调控。到2010年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达到70万吨,制灰用灰岩达到5万吨,砖瓦用粘土达到15万吨。需长期保证工、农业用水、城镇居民用水,到2010年需地下水21642万立方米。
二、矿业结构调整
通过联合、兼并、重组,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逐步关闭资源枯竭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逐步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关闭军事禁区内矿山和具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用砂矿山。2003年底前注销矿山11个,矿业权重组关闭矿山35个,其中在军事禁区的9个建筑石料用灰岩和5个制灰用灰岩矿山关闭后不再进入市场。“十五”末关闭矿山33个,2006-2010年再关闭矿山59个。至2010年共关闭矿山117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68个,水泥用灰岩1个,制灰用灰岩5个,建筑用砂6个,砖瓦用粘土37个。压缩矿山数占矿山总数的81%。至2010年保留10个建筑石料石灰岩用灰岩、4个制灰用灰岩、13个砖瓦用粘土矿山,新增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经过矿业结构调整,我县将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开采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29个矿山。
三、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开采规划分区,共划分8个鼓励开采区,2个限制开采区,4个禁止开采区。
(一)鼓励开采区:根据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规划8个鼓励开采区。
长沟镇阴陵山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Ⅰ1):勘查后开采;
长沟镇灰山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Ⅰ2):勘查后开采;
长沟镇鹿鸣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Ⅰ3):鼓励4个重组矿山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后开采,鼓励长沟采石厂继续开采;
屏山镇茶山—老山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Ⅰ4):鼓励茶山、老山联合办矿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两个制灰用灰岩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后鼓励开采制灰用灰岩;
屏山镇韩山—涂山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Ⅰ5):韩山、涂山各联合组建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赵光宝、韩山石灰厂进入市场,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后开采制灰用灰岩。
屏山镇彭圩张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Ⅰ6):4个矿山联合,达规模开采;
屏山镇邢山—洼张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Ⅰ7):刘绍才石子厂等2个重组矿山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后生产,并鼓励与其它矿山联合办矿。
山头—墩集地下水开采规划区(Ⅰ8):勘查后鼓励开采,特别要重视岩溶水的开发利用。
(二)限制开采区:地质灾害易发区。
山头镇赤山北建筑用砂限制开采规划区(Ⅱ1):未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之前禁止开采;
山头镇赤山南建筑用砂限制开采规划区(Ⅱ2):未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之前禁止开采;
(三)禁止开采区
禁止在屏山地震形变台保护区、峰山、马鞍山和朱山军事设施保护区采矿;禁止在各级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内采矿;禁止在104国道和303、329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四、合理利用与保护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始中保护”的原则,严禁滥采乱挖,优质劣用等浪费资源的现象产生,在阴陵山、灰山、老山、茶山、韩山、涂山首先考虑制灰用灰岩的开采利用,然后才考虑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采利用,真正做到优质优用,充分利用仅有的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以山体为基础,一个山体确定为一个矿区,然后确定矿山归属。在一个矿区的多个矿山联合办矿,改变一矿多开的状况,杜绝浪费资源的现象产生。
提高建筑石料用灰岩细加工产品的比重,提高产品价格,提高其附加值。
为了实现规划目标,矿山企业组织结构均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改组、改造矿山企业。通过联营、合资、资产重组、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度等多种形式组建屏山建筑石料开发集团,全面负责我县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发利用。
五、采矿权市场建设
(一)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
与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建立中介机构,完善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采矿权市场;研究确定采矿权价值评估形式和方法,实行采矿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立政府指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采矿权流转运行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加大管理力度,坚决查处无证或越界勘查、开采及私自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切实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为采矿权市场建设创造良好的秩序和条件。
(三)建立健全采矿权一级市场,规范、活跃二级市场
停止无偿行政审批,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竞价方式出让采矿权,形成对采矿权一级市场的政府垄断。加强采矿权管理,规范、活跃采矿权二级市场,严禁非法转让,促进公平、公正、公开交易。鼓励和引导采矿权人走合资、合作、资产重组、股份制经营或联营兼并的道路,实现矿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优化配置矿产资源,以达到提高矿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形成开采投资有效进入与退出机制。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总体要求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采矿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同步,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坚持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做到防治结合,重点控制次生地质灾害发生,达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全面调查各生产、停产、闭坑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范围、面积及破坏和污染程度,次生灾害情况,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供资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开发主体的权益和责任,切实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义务,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矿山39个,砖瓦用粘土生产矿山27个,大部分只有简单的开采方案,没有任何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没有开展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工作,对此,必须从多方面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
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要求各生产矿山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和污染情况的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向主管部门和环境监测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及时治理。生产矿山必须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书面承诺、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并缴纳环境治理保证金,并认真治理,尽量减少环境污染和防止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二)停产、关闭矿山的治理
建筑石料用灰岩停产、关闭、注销矿山共26个,水泥用灰岩注销矿山1个,建筑用砂关闭矿山6个,砖瓦用粘土停产、关闭矿山13个,对停产、关闭、注销的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矿山宕口进行边坡角稳定性治理和宕口被破坏的表土进行复垦,植被恢复。采场最终边坡角50°—60°,大于60°的边坡角,必须整治到小于60°。
建筑用砂矿山采取埋深在10米以下古河道中的中细砂,剥离了上覆粘土和耕作层,不但破坏土地,而且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安排尽早治理,做到认真复垦,经复土还田后使其达到能耕作状况。砖瓦窑厂采取粘土后地势低洼、土层破坏,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耕地减少。应在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下,制定整治措施,因地制宜,积极复垦,能复土还田的,改造为耕地,复土困难的发展养殖业,使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能利用的状况。
(三)重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整治
1、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矿山破坏了大量土地,是重点整治的矿山,不但要限制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的开采,而且要把它们破坏的土地进行整治,复垦是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重点工程。
50个砖瓦用粘土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116.729公顷,6个建筑用砂矿山破坏土地面积2.69公顷,共119.419公顷。
“十五”末复垦面积30.73公顷,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5.7%,新增耕地面积9公顷,至2010年再复垦46.7公顷,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对复垦的土地必须进行质量评定,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要进一步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为止。
2、生态示范点建设
山头镇山头村砂矿在开采过程中发生多次崩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该矿未进行土地复垦和治理。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第二条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被破坏的土地必须复垦,引发的地质灾害必须承担治理费用。对既破坏土地,又有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定为生态示范点将带动其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
三、地下水超采及由此引起的地质灾害防治
(一)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地下水超采而引起地质灾害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和安徽省颁发的有关文件,结合泗县实际情况,重点制定泗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泗县地下水开采管理办法、泗县地下水限制开采规定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加强地下水开采管理,控制地下水超采。
(二)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地下水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预报系统。做到依法治水、统一管理、合理配置、采补平衡,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泗县城区,地下水开采漏斗中心地段减少开采井眼,严禁新打开采井眼;开采城区外浅层地下水补充城区用水不足,同时采用地下水人工回灌技术,使城区水位回升。在农村广大地区,在查清地下水可采资源量、分布、水质和需求量的基础上,分区规划用水。鼓励勘查浅层地下水,寻找新的地下水源地。
规划实施的措施
《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运用法规、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措施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并要大力提高政府执法服务水平。
一、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泗县矿产资源保护办法》、《泗县地下水监测设施保护办法》、《泗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推进矿产资源管理的法治化,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运用法制手段,加强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力度,坚决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违法行为,对已关闭、注销矿山私下开采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恢复治理,对长期不治理者,坚决停产或关闭。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监督管理
《规划》经上级部门审批后,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规划》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建立严格的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公示制度、实施监督检查制度等。宏观调控开采总量,鼓励石灰岩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优质优用。认真做好矿业结构调整,确定关闭矿山关闭的数量和关闭时间。审查小型矿山是否达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新建矿山是否符合法律、资源、环境、规划等开采准入条件,严格矿山建设准入条件和采矿权审批程序。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依法保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采矿权市场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建设采矿权一级市场,规范、活跃采矿权二级市场,促进采矿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参加国土资源部开展的“网上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现代化电子政务工作,使社会能及时、方便、快捷地查询法律、法规、《规划》等信息,大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矿业投入
1、出让采矿权资金所得补充县财政预算内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资金,使其取之于矿,用之于矿,达到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良性循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对山头—屏山金刚石调查评价的投入,争取国家及省土地开发复垦专项经费、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经费、国土整治专项经费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谁破坏、谁治理、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认定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
2、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透明的执法和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出台专项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和外商投资优势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利用。
3、组建屏山镇建筑石料开发集团,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四、重视科学技术,提高地质矿产调查水平
引进科学技术和优秀人才,加强对山头—屏山金刚石调查,提高金刚石调查评价水平,查明超基性岩体所在位置和运送金刚石古河道,圈定找矿靶区。
附则
《规划》由文本、编制说明、研究报告、专题研究、附表、附图及相应电子文件组成。
《规划》经泗县人民政府同意,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
《规划》经批准后,在执行中不得擅自修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部分调整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规划》涉及的具体问题由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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