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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9-07-05 17:1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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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房春启、房绍芹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居民小区内建设共用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老旧小区共用房建设的问题

由小区所在社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对确有需要增建共用房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进行现场调查,充分征询改造小区居民意见建议,提出增建改造共用房初步方案,包括整治改造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等事项,并进行公示,在征得一致意见后,报我局统一规划审批。

二、关于新开发及今年建成投入使用的小区共用房问题。

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规范,我局在近年审查批建的规模居住小区,都规划配建有各种功能的社区用房,在项目建成后,这些社区用房按规定全部无偿提供给所在社区使用。这些社区房如何管理和使用,应由所在社区和物业协调安排。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7——7022735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