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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矿种、方式、规模变更登记》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发表时间:2018-07-12 15:5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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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采矿权矿种、方式、规模变更登记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泗县国土资源局

四、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五、申报条件:

采矿权(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变更登记需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3.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和合法开采等法定义务,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4、变更开采主矿种的,拟变更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勘查程度符合规定要求;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环保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6、煤炭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的,还需经过经信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开采总量控制矿种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或申请变更为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还需符合国家调控政策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                                                                                                   

 六、申报材料:

(1)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3)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复印件

(4)光盘 电子文档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 采矿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 0557-7013953

十六、监督电话: 0557-7022735

十七、办理地点:泗县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