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县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72号)文件精神,现就通过新闻发布做好全县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如下安排:
一、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为目的,增强党委、政府工作透明度,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新闻发言人的构成及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构成。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新闻发布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参与新闻发布工作的研究和审核,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原则上每单位需确定1名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职责。
1.新闻发言人是各单位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本单位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2.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通报本单位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4.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5.与媒体进行联系和沟通,接受记者采访、问询等。
三、明确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重点领域
当前,全县要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推进数据公开。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等信息公开;着力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服务收费、学校招生、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县政府办从2017年5月份开始,分批组织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卫计委、县教体局、县经信委、县文广新局、县国土局、县科技局、县农委、县房管局、县住建委、县审计局、县公积金管理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编办、县残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法制办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举办系列新闻发布会。
四、建立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突出权威解读、权威发布、权威回应。
(一)建立信息发布的工作机制。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政府办、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统筹协调,政府新闻办具体承办,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发布,并在部门内部确定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在本部门信息公开网上及时公告新闻发布信息,并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安排,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确定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各相关部门要确定新闻发言人,并保持相对稳定,名单确定后报县政府办备案。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舆情的收集、研判工作。
(三)实行定时发布和临时发布相结合。定时发布:各相关部门要制订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并报县政府办和县政府新闻办,原则上重点项目领域每季度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发布。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县政务公开办统一安排部署,确定各相关部门新闻发布顺序及主题,并在信息公开网上公告。
临时发布: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等,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新闻发布意向。
县政务公开办也可根据上级具体工作情况,向各部门主动提出临时新闻发布建议。
对于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以及其他重要事件的应对、处理、进展、结果等政府信息,以及需要部门对虚假、不实、负面信息进行澄清的,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报参与事件处理的县领导批准,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及时、准确对外发布。
五、规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一)严格审查程序。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召开新闻发布会后,各相关发布部门应将新闻发布稿报送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并填报《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附后)报送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和县政府新闻办协商安排新闻发布会时间。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各相关部门的新闻发布会应统一归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二)正确引导舆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认真确定主题,精心准备,及时发布,确保在回应质疑、澄清事实、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不失声、不缺位。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列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县政务公开办要切实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网上监测,对不履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义务的部门开展督查,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四)增强公开时效。各部门在通过新闻发布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本部门信息公开网等平台的传播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报道,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请相关部门于5月19日前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以纸质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县政府办和县政府新闻办。联系人:张军、韩雪,电话(传真):0557-7011327、7022031,邮箱:40839434@qq.com、sxzwgk@163.com。
附件:1.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
2.2017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拟发布计划
附件1: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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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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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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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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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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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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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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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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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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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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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分管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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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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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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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附件2:
2017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拟发布计划
序号 |
拟发布时间 |
拟发布单位 |
1 |
2017年5月 |
县统计局 |
2 |
2017年5月 |
县财政局 |
3 |
2017年5月 |
县扶贫办 |
4 |
2017年5月 |
县环保局 |
5 |
2017年6月 |
县人社局 |
6 |
2017年6月 |
县发改委 |
7 |
2017年6月 |
县卫计委 |
8 |
2017年6月 |
县教体局 |
9 |
2017年7月 |
县经信委 |
10 |
2017年7月 |
县文广新局 |
11 |
2017年7月 |
县国土局 |
12 |
2017年7月 |
县科技局 |
13 |
2017年8月 |
县农委 |
14 |
2017年8月 |
县房管局 |
15 |
2017年8月 |
县住建委 |
16 |
2017年8月 |
县审计局 |
17 |
2017年9月 |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18 |
2017年9月 |
县民政局 |
19 |
2017年9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 |
2017年9月 |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
21 |
2017年10月 |
县物价局 |
22 |
2017年10月 |
县公安局 |
23 |
2017年10月 |
县安监局 |
24 |
2017年10月 |
县公共资源管理局 |
25 |
2017年11月 |
县编办 |
26 |
2017年11月 |
县残联 |
27 |
2017年11月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28 |
2017年11月 |
县规划局 |
29 |
2017年12月 |
县交通运输局 |
30 |
2017年12月 |
县法制办 |
31 |
2017年12月 |
县财政局 |
32 |
2017年12月 |
县政府办 |
注:如因工作实际,发布主题和时间需调整的,需提前2周报县
政府办或县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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