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新闻发布 > 制度安排
阅读人次:  
【字体:

泗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9-02-28 22:2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字体: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本局重点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提升国土部门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为重点组织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三条 县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系统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局新闻发布会以“泗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简称县国土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本局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本局新闻发言人主持。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泗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报新闻发布登记审批机关,登记审批机关应在新闻发布会举办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将是否同意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审批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审批机关应即时办理。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八条 凭县政府办公室的批准文件与各新闻单位联系报道事宜。

第九条 凡举办区国土局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本局工作情况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本局主要领导审定,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批,由县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局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举办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泗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