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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政务服务“一张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07 17:0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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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泗县政务服务一张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723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政务服务一张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规范泗县政务服务一张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一张网的作用,保障其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满足社会公众服务和政务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张网主要作用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利用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批、预约、查询、咨询、投诉、网上支付等全过程的网上办理、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等功能,提高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度和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

 

第二章  政务服务一张网内容与形式

第三条  泗县政务服务一张网是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泗县厅。全县各部门协同,入口统一、一网办理,杜绝从本部门自建系统入口办理。

第四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泗县政务服务一张网应公开下列政务信息:本级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办理程序和时限,办事地点、联系方式及方便申请人使用的申请表格、示范文本、材料样本、在线办理链接等;本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本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三章  组成部门及人员要求

第五条  “一张网运行管理部门为编办、法制办、大督查办、六纪办、政务服务中心。

第六条  “一张网内容维护部门为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经信委、宗教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环保局、住建委、城管局、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审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科技局、统计局、粮食局、人防办、畜牧局、档案局、台办、残联、红十字会、物价局、信访局、扶贫办、县委保密局、金融办、法制办、外事侨务办、烟草专卖局、气象局、公管;各乡镇(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

第七条  涉及单位需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业务负责人(审批股长),负责本单位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  部门职责分工及要求

第八条  县编办负责确定全县各部门权责清单,为政务服务一张网提供权力清单基础数据支撑,对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进行把关,保证一张网上的清单事项与我县权力清单保持一致,指导各单位对一张网上的清单事项进行动态维护更新。

第九条  县法制办负责对一张网上的权力事项的依据、办结时限等信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十条  县大督查办、六纪办负责对一张网工作的常态化督查考核,针对一张网上的各相关要素进行随机抽查,对网上办事大厅的使用情况、办理情况、承诺时限等进行效能监察并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依托市平台和科大讯飞公司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外网正常运行,确保一张网权力平台运行稳定。

第十二条  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所涉单位负责本单位权责清单的修改调整工作,确保政务服务一张网上权力事项的基本信息最全、业务流程最优、申请材料最简、办理时限最短、在线办理链接最准;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业务的受理承办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审批服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不得网上办理的除外;生成并及时管理本单位所产生的电子证照,通过市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归集、比对和存储,实时推送至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库。凡需要调整权力事项信息,单位必须出具书面调整说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编办备案严禁人工收件手工办理。

第五章   监管考核及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网上政务服务事项须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理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中断办理的,须在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平台相关功能中说明理由,明确延长中断时限,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加强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管,通过全程监控、群众评价、运行监管等方式,对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程进行实时跟踪、监督。

第十五条  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所涉单位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全县政务服务绩效考核体系,由县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所涉单位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退出网上办事大厅;瞒报漏报政务服务事项,致使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不完整;未按照要求选配网上办事大厅工作人员,或对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管理不当,致使网上办事大厅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指使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操作,致使网上办事大厅产生不良影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七条  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所涉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网上办事大厅数据信息,导致数据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或失去执行效力;未按规定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办理业务,造成应当在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的政务服务事项体外循环,在业务办结后补录数据敷衍应对效能监管;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网上办事大厅受理、承办事项超时限办结;违规操作或恶意破坏网上办事大厅相关系统,造成数据遗失,致使网上办事大厅不能正常运行;其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上办事大厅从事下列活动:制作、复制、传播非法信息;以非法手段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擅自对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操作;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办理操作和发送消息;故意干扰网上办事大厅正常运行;私自复制或带走任何业务数据;从事其危害网上办事大厅及信息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  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所涉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