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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发表时间:2020-05-21 11:4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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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申请获取信息的,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三、依申请公开方式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的,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2020年4月